收到了N12通知?
N12通知表示房东、买家、他们的近亲或护理人员打算搬进您的住所。这不是驱逐。如果您留下,房东必须向房东与租客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证明他们确实有此打算。
检查您的通知 →谁可以搬进来
- 房东、房东的配偶、他们任何一方的子女或父母,或者为他们其中一人提供护理的人。房东必须是个人,不能是公司,而且要搬进来的人必须打算在那里住至少一年。
- 买家:已签协议购买该住所的人,或买家的配偶、他们任何一方的子女或父母,或他们的护理人员。只有在3个单位或以下的建筑,或公寓(condo)单位,才允许这样做。
检查日期
通知上的日期必须在您收到通知至少60天之后,而且必须是一个租期的最后一天,例如月底。如果您签的是固定期限的租约,这个日期不能早于租约结束。如果您愿意,可以提前搬走,但要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房东。
您可能应该得到一个月租金
房东通常必须在通知上的日期之前付给您一个月的租金,或提供另一个您接受的住所。如果N12是在2026年9月21日或之后发出的,而且通知上的日期是在您收到通知至少120天之后,房东就不必这样做。买家要搬进来时,这个例外不适用。如果房东欠您这笔钱却没有付,委员会就不能命令您搬走。
如果没有人搬进来
如果您搬走后,通知所针对的人没有搬进来,您可以用T5表格向委员会提出申请,可能会获得赔偿。请在您搬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。
对于2026年9月21日或之后提交的T5申请,如果通知所针对的人(房东、他们的近亲或护理人员)没有在通知上的日期后60天内搬进来(如果您是在那之后才搬走的,则是在您搬走后60天内),委员会将推定这份通知并非真诚发出,除非房东能证明不是这样。如果从您收到通知到您搬走后一年内,房东刊登广告出租或把住所租给了别人、刊登广告出售、拆除了住所,或开始把它改作其他用途,也同样适用。如果通知是为买家发出的,这些推定不适用。
如果您真的搬走了,请留意是否真的有人搬进来,并保存您看到的任何广告。
检查您的通知 →依据:《2006年住宅租赁法》第48、48.1、49、49.1、55.1、57、72和83条;第240/26号规例第1条;委员会解释指引第12号。 来源:《2006年住宅租赁法》(英文) · 第240/26号规例(规定期限,英文) · 委员会的规则和解释指引(英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