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大略省租客权益查询工具(ORRC)简明指南

本指南依据安大略省《住宅租赁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)编写,但仍在等待法律审核。本指南不构成法律意见。请查阅该法的官方文本(英文),或联系法律援助诊所或律师加以确认。

收到了N12通知?

N12通知表示房东、买家、他们的近亲或护理人员打算搬进您的住所。这不是驱逐。如果您留下,房东必须向房东与租客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证明他们确实有此打算。

检查您的通知 →

谁可以搬进来

检查日期

通知上的日期必须在您收到通知至少60天之后,而且必须是一个租期的最后一天,例如月底。如果您签的是固定期限的租约,这个日期不能早于租约结束。如果您愿意,可以提前搬走,但要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房东。

您可能应该得到一个月租金

房东通常必须在通知上的日期之前付给您一个月的租金,或提供另一个您接受的住所。如果N12是在2026年9月21日或之后发出的,而且通知上的日期是在您收到通知至少120天之后,房东就不必这样做。买家要搬进来时,这个例外不适用。如果房东欠您这笔钱却没有付,委员会就不能命令您搬走。

如果没有人搬进来

如果您搬走后,通知所针对的人没有搬进来,您可以用T5表格向委员会提出申请,可能会获得赔偿。请在您搬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。

对于2026年9月21日或之后提交的T5申请,如果通知所针对的人(房东、他们的近亲或护理人员)没有在通知上的日期后60天内搬进来(如果您是在那之后才搬走的,则是在您搬走后60天内),委员会将推定这份通知并非真诚发出,除非房东能证明不是这样。如果从您收到通知到您搬走后一年内,房东刊登广告出租或把住所租给了别人、刊登广告出售、拆除了住所,或开始把它改作其他用途,也同样适用。如果通知是为买家发出的,这些推定不适用。

如果您真的搬走了,请留意是否真的有人搬进来,并保存您看到的任何广告。

检查您的通知 →

依据:《2006年住宅租赁法》第48、48.1、49、49.1、55.1、57、72和83条;第240/26号规例第1条;委员会解释指引第12号。 来源:《2006年住宅租赁法》(英文) · 第240/26号规例(规定期限,英文) · 委员会的规则和解释指引(英文)。

免费帮助

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(Legal Aid Ontario)可以为您联系免费的社区法律诊所:请致电1-800-668-8258,或查找您附近的诊所(英文)。致电时可以要求中文口译。您也可以致电或发短信到211,查找本地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