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了N12通知?
N12通知表示房東、買家、他們的近親或護理人員打算搬進您的住所。這不是驅逐。如果您留下,房東必須向房東與租客委員會提出申請,並證明他們確實有此打算。
檢查您的通知 →誰可以搬進來
- 房東、房東的配偶、他們任何一方的子女或父母,或者為他們其中一人提供護理的人。房東必須是個人,不能是公司,而且要搬進來的人必須打算在那裡住至少一年。
- 買家:已簽協議購買該住所的人,或買家的配偶、他們任何一方的子女或父母,或他們的護理人員。只有在3個單位或以下的建築,或公寓(condo)單位,才允許這樣做。
檢查日期
通知上的日期必須在您收到通知至少60天之後,而且必須是一個租期的最後一天,例如月底。如果您簽的是固定期限的租約,這個日期不能早於租約結束。如果您願意,可以提前搬走,但要至少提前10天書面通知房東。
您可能應該得到一個月租金
房東通常必須在通知上的日期之前付給您一個月的租金,或提供另一個您接受的住所。如果N12是在2026年9月21日或之後發出的,而且通知上的日期是在您收到通知至少120天之後,房東就不必這樣做。買家要搬進來時,這個例外不適用。如果房東欠您這筆錢卻沒有付,委員會就不能命令您搬走。
如果沒有人搬進來
如果您搬走後,通知所針對的人沒有搬進來,您可以用T5表格向委員會提出申請,可能會獲得賠償。請在您搬走後一年內提出申請。
對於2026年9月21日或之後提交的T5申請,如果通知所針對的人(房東、他們的近親或護理人員)沒有在通知上的日期後60天內搬進來(如果您是在那之後才搬走的,則是在您搬走後60天內),委員會將推定這份通知並非真誠發出,除非房東能證明不是這樣。如果從您收到通知到您搬走後一年內,房東刊登廣告出租或把住所租給了別人、刊登廣告出售、拆除了住所,或開始把它改作其他用途,也同樣適用。如果通知是為買家發出的,這些推定不適用。
如果您真的搬走了,請留意是否真的有人搬進來,並保存您看到的任何廣告。
檢查您的通知 →依據:《2006年住宅租賃法》第48、48.1、49、49.1、55.1、57、72和83條;第240/26號規例第1條;委員會解釋指引第12號。 來源:《2006年住宅租賃法》(英文) · 第240/26號規例(規定期限,英文) · 委員會的規則和解釋指引(英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