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了因欠租發出的N4通知?
N4是房東發出的通知,說您欠了租金。這不是驅逐。您不必在通知上的日期前搬走,只有房東與租客委員會才能命令您離開。
檢查您的通知 →您可以通過付款取消通知
如果您在通知上的日期或之前,付清通知上的全部金額,再加上之後到期的租金,這份通知就會被取消,房東不能再用它來驅逐您。
即使過了那個日期,只要房東還沒有向委員會提出申請,付清您欠的全部款項(包括之後到期的租金)仍然可以取消通知。請用能留下記錄的方式付款,並索取收據。
還款計劃不能取消通知。如果房東發給您一份委員會的還款協議要您簽,請先諮詢法律診所:如果您沒有按這種協議付款,房東可能不經聽證會就能拿到驅逐令。
檢查這份通知
- 日期。對於2026年9月21日或之後發出的通知,通知上的日期必須在您收到通知至少7天之後。在那之前是14天。郵寄的通知從寄出後第5天起計算。
- 表格。必須是委員會正式的N4表格。
- 金額。N4通知只能要求支付欠下的租金,而且金額必須正確。如果它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,例如逾期費、付款被退回的銀行手續費、押金,或應由您另外支付的水電帳單,這份通知可能無效。
如果有什麼看起來不對,請告訴法律診所。
如果房東向委員會提出申請
您會收到關於聽證會的文件。請務必參加:大多數聽證會在網上或通過電話進行,如果您不參加,委員會可以在您不在場的情況下作出決定。
- 在委員會作出命令之前,您仍然可以付清欠款,再加上房東的費用(例如申請費),來阻止驅逐。
- 在聽證會上,委員會必須考慮驅逐您是否不公平。委員會可以讓您按還款計劃繼續住下去。
- 要在聽證會上提出維修或騷擾等其他問題,您必須在聽證會前至少7天,把問題的書面清單和證據副本交給房東和委員會。如果房東是在2026年9月21日或之後提交申請的,您還必須在同一期限前,把申請所申報欠租金額的一半付給房東(不是付給委員會),即使您不同意申請上的欠款金額。
- 聽證會當天有租客值班律師(Tenant Duty Counsel)提供免費法律幫助。
如果已經有了驅逐令
大多數因欠租發出的命令都寫明,您可以在指定日期前付清命令上的全部金額來取消命令。過了那個日期,如果您在郡治安官換鎖之前付清所欠的全部款項(包括房東的費用),可以向委員會提出動議,阻止驅逐。您住在這個住所期間只能這樣做一次。請立即把動議和委員會的聽證通知副本送到郡治安官(法院執行辦公室),並致電法律診所。
檢查您的通知 →依據:《2006年住宅租賃法》第37、59、74、78、82、83、191、204和206條;第516/06號規例第8.3條;委員會程序規則第19和25條;委員會解釋指引第7、10和11號。 來源:《2006年住宅租賃法》(英文) · 第516/06號規例(一般規例,英文) · 委員會的規則和解釋指引(英文)。